竞选产生矛盾 持猎枪威胁乡党 男子犯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获刑6年

三秦都市报 2019-05-26 02: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5月24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对未央区某村前村委会主任饶某某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未央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饶某某曾因竞选某村委会主任,与同村村民饶某甲发生矛盾。2017年4月17日,被告人饶某某来到被害人饶某甲家经营的福利彩票站内,借故生非,使用金属指套殴打饶某甲,致其受伤。同年4月28日、5月20日,被告人饶某某又先后两次在该福利彩票站,无故对饶某甲之妻唐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同年5月24日,被告人饶某某再次来到该福利彩票站内,无故驱赶顾客,并手持水果刀对唐某某进行辱骂、恐吓、殴打,致唐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2018年3月26日,被告人饶某某因同村村民饶某乙不支持其竞选村委会主任,遂携带猎枪一把和手枪两把,进入饶某乙家中,对饶某乙及其妻程某某进行言语威胁,并使用手枪拍打在场的刘某某头部。

2018年5月31日16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饶某某住所将其抓获,从其卧室内查获猎枪类枪型物一把、手枪类枪型物二把和猎枪弹8发(猎枪类枪型物系饶某某2012年前后从王某某处取得,其中一把手枪类枪型物系饶某某2013年前后从陈某某处以2000元购得)。经鉴定,猎枪类枪型物以火药动力为发射能源,手枪类枪型物以压缩气体为发射能源,均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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