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地库建冷库出租 小区业主:影响车辆停放,担心有安全隐患 职能部门:禁止私改建筑用途,物业有监管责任
华商报讯(记者 佘欣 摄影 陈团结)小区地库里建了两个冷库,影响车辆停放,同时业主担心有安全隐患。
业主:车位紧张,物业却在车库私建冷库
燕女士是西安市学府东路学府街区小区的业主,“小区地下车库部分区域改造成了冷库,并对外出租,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她说。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所在的学府东路上停放了很多车辆,很多车都被挡住无法挪出,路边还设有地锁。小区正门西隔壁就是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门口贴有西安广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提醒小区内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按每小时3元收费,车辆一律不许在小区地面停车过夜。顺着车库往里走,靠近门口处有一个冷库,继续向西走,车库尽头还有一个冷库。车库里停放有4排机动车,约能停放60辆车。
业主周先生说,西边的冷库最早是一个变电室,去年5月被物业改成了冷库,靠近车库门口的冷库是去年10月修的,之前是存放电瓶车的地方,“每个冷库的面积有50平方米左右,租给了卖菜的。物业改造车库前也没有向业主征求过意见。”
“我的电瓶车以前就存在车库门口冷库那个位置,改建之前电动车存放是单独的区域,和汽车是分开的,那会儿存一个月20块钱,现在车库东西两头都存放有电动车,中间是汽车,存一个月30块钱。冷库万一发生意外爆炸起火,后果不堪设想。”业主王女士说。
业主张先生说,今年春节前地下车库停车费是每月380元,过完年涨到了450元每月,“本来车位就不够用,小区近千户居民,很多人的车都停在小区门口的马路上,消防车都过不来。”
物业:地下车库不归物业管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的广澜物业,询问地下车库建冷库一事。物业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不清楚,地下车库不归物业管,不知道车库有冷库。
随后,物业办公室内另一张姓工作人员说,他是车库负责人,平时负责车位的租赁工作,“地库有两个冷库,我们自己弄的,一个租给楼下卖菜的,一个空闲着。”记者问地下车库能建冷库吗?张某说:“当然不能啊!”
那为什么还要建成冷库?张某说,这两个冷库所在的位置之前是两间空闲的房子,没有占用车位,“后来房子打通了才做了冷库,开发商管车库里房子,物业管车库里的电动车,物业跟车库没有关系。”关于建冷库的手续,张某反问道:“冷库还需要手续吗?”
未央规划部门:禁止私改建筑用途 物业应监管
昨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工作人员说,所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建造之前都必须有规划许可,“地下车库规划好之后,用途都要说明,并按照规划实行。如果小区地下车库改建冷库,首先要看这个建筑之前备案的是什么用途,如果是车库或者设备用房,这样的做法就是不允许的。”
工作人员说,冷库不属于建筑物,属于建筑物里的设备,无法进行查封,但禁止私自改变用途,“尤其是物业应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监管,从一个小区来讲,地下车库是公共资源,地下车库的负责人履行的行为也是物业工作的一部分,属于物业行为。”工作人员说,地下车库里建冷库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需要改变地库的用途,应该怎么做?工作人员说,总平面图变更之前,物业应首先征求业主意见,经过业主同意后向规划部门申请,“经查如果满足水电、安全等条件,我们还会采纳业委会意见,都符合条件后才会同意申请,一切手续办妥后物业才能开始变更。”
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说,用地要向规划部门报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的管理用房规划及违法建筑的认定。“正常情况下,小区地下车库一般不能建冷库,但如果经过规划部门认定也许可以。如果是私建经过规划部门认定为违建,城管是要拆了的。”工作人员说,物业对小区内的设施、车库用地等都有监管功能,建筑用途也不能随意改变,容易出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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