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请主动交代问题
本报综合消息 5月15日,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安市监察委员会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通告正告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尽快投案,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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