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法院 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西安日报 2019-05-16 05:30 大字

5月15日,灞桥区法院刑庭对一恶势力团伙中的4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据悉,被告人张某、杨某、贺某、孙某等4人伙同另外3人,从2017年4月开始,直至2018年3月,先后在网吧、学校门口等地对多名受害人实施4次抢劫,涉案金额3000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因4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在法庭教育环节中,公诉人表示:“孩子在青少年期,作为家长要关心和引导,也希望4名未成年人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希望4名被告人把今天的庭审刻在脑海里,对法律、对社会存敬畏之心,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开始新的生活。”审判长表示。法律的红线是永远不能触碰的,希望这起案件给大家敲响警钟,家长们多关心孩子的动向以及心理状况,特别是对孩子的交友情况多沟通了解,在发现孩子误入歧途时,及时教育引导。

李怡松白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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