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汽油 3名男子被批捕

西安晚报 2019-05-15 06: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志杰)从去年12月中旬到今年1月底,一男子雇佣他人在自己的厂房内非法卖汽油,共获利19万元左右。5月14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经营的3名男子批准逮捕。

胡某与霍某雇佣关某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与南三环十字向西100米处的厂房内卖汽油。2018年12月中旬至2019年1月24日,关某在该“加油站”以每升5.2元的价格向外贩卖汽油,并用其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进行收款。关某微信和支付宝绑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被胡某持有,胡某共收款19万元左右。胡某为了逃避打击,将取款的银行卡交给霍某帮其在ATM机上取款。

2019年1月24日,公安雁塔分局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关某于当天被抓获,2月18日,胡某、霍某投案。胡某称,2018年11月20日左右,他在陕北干活时,家里的房客霍某打电话说有人要卖新能源油,想租他位于南三环环卫站内的场地。胡某称自己想知道别人是怎么卖油的,就同意出租场地了。胡某还将自己的箱式货车让对方改装成加油车,谈成之后就让房客霍某去收租金,自己再没有管过这个事。霍某则交代,胡某一共有两辆加油车,分别是一辆灰色的箱式货车和一辆绿色的箱式货车,加油机是胡某让他帮忙在网上购买的。

5月13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霍某、关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胡某、霍某、关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批准逮捕此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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