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检察院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西部法制报 2019-05-14 01:01 大字

记者刘嘉通讯员刘晓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强化公诉职能、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载体,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狠抓落实。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临潼区检察院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12件243人,占受理案件数的82.81%,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高效推进。

积极主动、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实现罪名适用和程序适用“两个全覆盖”。临潼检察院结合实际,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确定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的,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宽缓刑事司法政策。

准确把握,精准量刑,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准化和采纳率。临潼检察院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综合全案情况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在确定基准性的基础上,确定从宽幅度。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内外两方面的监督制约。临潼检察院强化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监督。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对犯罪事实、认定罪名进行释法说理,释疑解惑,确保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认罪认罚。强化对法院判决、裁定的监督,对于法院判决、裁定偏轻偏重但尚未达到抗诉条件的,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同时,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及时公开认罪认罚案件起诉书、不起诉书及重要案件信息,定期开展认罪认罚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和评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促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推进业务能力和办案效果的双重提高。临潼检察院结合捕诉一体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公诉、侦监业务双向学习、交流、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案件讨论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形式,有效提高了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临潼区检察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均同意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无被告人撤回具结书、重新具结、被告人当庭翻供不认罪、被告人异议经法院建议调整等情况发生,确保了办案效果,节约了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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