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年停发降温费和取暖费 职工投诉遭遇推诿和“踢皮球”

西安晚报 2019-04-19 05:12 大字

和同事聊天无意间发现企业只停发他一个人多年的降温费和取暖费,这让俞先生很难接受。俞先生找企业,企业说停发的理由是他“在编不在岗”,对此说法,俞先生并不认同。他向碑林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反映情况,该局工作人员答复,原来的企业已经改制完成,他们管不了。

今年58岁的俞先生系原西安市东方漂染厂职工,2007年单位改制后属西安东方漂染厂遗留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并由该单位按月向他发放工资及福利。但2014年至今,本该按时发放的降温费及取暖费却被无故停发。

“直到去年,我和一个同事聊天中,才知道只有我一个人被停发了降温费和取暖费。”俞先生说,得知这一情况后,他多次询问西安东方漂染厂遗留问题办公室负责人,对方始终不予正面回答。后来他又联系单位领导,但对方态度很强硬,称“爱上哪儿告就去哪儿告”。

4月16日上午,记者和俞先生一起来到东方漂染厂在鸡市拐的办公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群成表示,之所以没给俞先生发放降温费和取暖费,是因为他“在编不在岗”。他出示了一份厂里2009年关于理顺办公室工作的意见书。他说俞先生在之前企业改制时做出过一些贡献,后来考虑到他无法坚守岗位的原因,厂里就根据国企改制有关文件精神,对他保留了在编身份,按休长假对待,此期间比照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俞先生发放生活补贴,社保等福利按照在岗职工标准,其余福利则再行决定。

而俞先生则认为他并不是“在编不在岗”,“那个时候我主要负责改制期间的维稳工作,厂里有什么难办的事都交给我去处理,只是工作的形式和其他坐班的同事不同而已。”俞先生说,意见书在2009年就已经存在了,而停发他的降温费和取暖费是在2014年,中间相隔了5年,显然停发的理由并不是意见书上所说的那样。

和企业负责人沟通无果后,俞先生又将情况反映至碑林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前后去了三次,工作人员都说管不了。”俞先生说,根据碑林区政府网站公布的部门职能,该局负责制订区属企业改革规划,并组织方案的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劳动保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基层再就业等工作。东方漂染厂停发他降温费和取暖费就属于社会劳动保障方面的事务,但他们却说管不了。

4月16日上午,记者和俞先生再次来到了碑林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该局综合管理科负责人称,改制之前,东方漂染厂是他们管理的企业,2005年,东方漂染厂被一家房地产公司兼并,企业改制后就和他们没有关系了。

对于综合管理科负责人的说法,俞先生并不认同,“既然没关系,为啥过年给大家发的福利票上都盖着碑林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的公章呢,难道一个主管单位会向与其没有任何关系的个人随意发放年节福利吗?”这位负责人则说:“过年都在发米面油,只要你把证明拿来,证明你是贫困户,咱都给发呢。曾经是咱企业的人,谁穷我们就给谁发,就是这个关系!”

随后,记者咨询了碑林区劳动仲裁委,工作人员表示,俞先生讨要降温费和取暖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俞先生则认为他作为一名曾经的老国企职工,无故被企业停发降温费和取暖费让他深受伤害,投诉过程中又接连遭到了西安东方漂染厂遗留问题办公室以及碑林区中小企业促进局的推诿和“踢皮球”,这让他无法接受。“我一定要讨一个合理的说法。”俞先生说。

记者王海鹏实习生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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