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诉维权”

济宁日报 2019-04-17 10:20 大字

闻道

近日,西安女车主坐奔驰车引擎盖上维权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在汽车4S店中,一名女子坐在一辆红色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新买的车还没开出4S店就遭遇发动机漏油,“66万买的车,一公里没开,让我换发动机。”4月14日凌晨,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涉事4S店涉嫌质量问题已被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责成尽快退车退款。

“哭诉维权”视频传开后,面对哭诉女车主,很多网友表达了同情和共鸣。有人讲,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不跟他讲道理,他才跟你讲道理;还有人讲,本来我们都是讲道理的人,但如果处在一个不讲道理的环境,讲道理就成了弱者的代名词……这似乎也说明,“店大欺客”的现象绝不止西安一地、奔驰一家。这些年,一些不愉快的消费体验、不顺畅的维权渠道、不满意的产品服务,让消费者只能通过“不得已”的方式引发舆论关注来维权,它背后对应的,其实还是稳定、通畅的正常维权渠道缺失的现实。

在对“哭诉维权”车主表达同情的同时,网友也对4S店表达了愤怒,认为该“涉事店的态度不仅砸了自己的牌子,还‘漏’了自己的良心!”“树立品牌千日功,自损形象旦夕间。奉劝商家,漠视消费者,最终伤的是自己。”按照“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有法律人士指出,买车卖车,并不仅仅是个“三包”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合同关系,首先受合同法约束;买车又是典型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卖方将有瑕疵的车辆出售给消费者,是严重的违约行为。若此事件中,瑕疵(漏油)形成于销售前,且经营者明知该车辆有瑕疵仍向消费者出售,还适用“三倍赔偿”条款。还有人建议,将这家4S店列入诚信黑名单。可见,该4S店不仅受到社会公正良俗的批判,还要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哭诉维权”引发社会关注的意义,不应止于一人一事的和解,更要成为回应消费者合法诉求、规范厂商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维权样本。有评论指出,一方面,舆论不是“万能灵药”,不能为了引发舆论而制造舆论,这容易走偏、走样;另一方面,相比热点本身,我们还应关注那些没有引起舆论波澜的“沉没的声音”,没有成为舆论焦点的维权也需要关注。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套行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维权响应体系,比一两次舆论反响、几个社会热点更迫切,也更珍贵。法律学者王琳也指出,“哭诉维权”提醒有关方面,必须进一步畅通完善机制,切实保证消费者“有地方讲道理”。也只有当消法真正成为替代“泼妇式维权”的法律利器,当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当各地司法机关都敢于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店大欺(诈)客”的不良经营者适用惩罚式赔偿,“哭诉维权”才会淡出舆论的视野。

如今,中国的汽车产量和销量,已多年稳居全球第一,而汽车作为大宗消费,涉及金额大,消费者所遭遇的信息壁垒也相对较高。因此,在这个领域,监管和法律有必要拿出更多针对性的举措,破除消费者的维权困境,让4S店可以“明白道理”,也让更多消费者可以“讲道理”,打破诸如“哭诉维权”之类“标签维权”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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