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月12人被“终身禁驾”

三秦都市报 2019-04-17 03: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佳)昨天,记者从西安市交警支队获悉,今年2月西安又有12名司机被“终身禁驾”。

记者了解到,这12人中,王卫刚、喻宗虎两人系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张利民、姚创明、赵雷驿、王文学、侯新峰、韩雨才、李乃社、杨怡伟、吴国梁、鲁瑶10人,系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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