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税务部门:正核实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

烟台晚报 2019-04-16 09:48 大字

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且未拿到发票。

4月15日,记者致电陕西税务12366客服热线,询问奔驰女车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而没有开发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工作人员称,西安“利之星”如果确实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开具责任税发票。“若西安‘利之星’已经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也算申报了,只是没有发票。”她表示,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积极核实调查。

4月15日上午,陕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在消费者不了解情况时,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可采用多种渠道维权。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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