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10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制定《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西安市学前教育的期盼。
此次治理工作分为全面摸排、分类治理、监督评估三个阶段。2019年4月17日前进行全面摸排,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进行分类治理,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在监督评估阶段,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摸排、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工作进展缓慢、推诿应付的区县、开发区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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