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停建不建幼儿园的小区不办验收手续
为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4月10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切实完成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专项治理工作和义务段学校摸排工作。
4月17日前将全面摸排
根据通知,4月17日前,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夯实责任、明确任务,对所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的幼儿园和学校,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无一漏记、全数入账。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将进行分类治理,对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对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统筹补建
对应配建幼儿园但未建的现有城镇小区,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中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省市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对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在建城镇小区,要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治理中确定为公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对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摸排、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利、工作进展缓慢、推诿应付的区县、开发区定期进行通报。西安市政府将成立“西安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依规,坚决防止在治理过程中把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变为合法、合规,对治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瞒报漏报的,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本报记者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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