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 执行前督促机制 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
本报讯(记者张杰)4月2日下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在白庙路一小区,针对一起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侵权纠纷案,强化执行前督促工作,促使被告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6月25日,一名初中学生途经白庙路某小区3号楼时,被楼上掉下来的水泥块砸伤,先后花去医疗费等10万余元。事发后,受害人家属将3号楼全体业主、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及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诉至莲湖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中66名业主各自给付原告赔偿款及该案诉讼费1035.9元。该案判决后,受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时,莲湖区法院审查卷宗后认为,将案件转入执行前督促程序,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为方便各住户履行判决书义务,该院立案庭启动了执行前督促机制,通过“早告知”的方式,第一时间与部分业主沟通联系,并在小区门口张贴自觉履行通知书,主动上门服务,耐心释法说理,督促业主自觉履行义务。截至目前,负有主要责任的3家单位及19名业主先后通过转账、缴纳现金等方式,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义务。
近年来,莲湖区法院针对涉及被执行人人数众多的涉民生案件,积极探索执行前督促机制,由立案庭先行发出限期自觉履行通知,督促拟进入执行程序的生效判决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自行和解,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及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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