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岂能不避商业的瓜田李下之嫌?
黄齐超
昨日,华商报刊发《多所小学发演出券家长质疑被“套路”》报道。当日,华商报记者再次就此进行采访。西安人民剧院表示这是三方合作,与学校无关,画“正”是为了统计哪个学校喜欢看这部话剧的学生多;学校老师表示是否观看可自愿选择;西安市教育局称,商业广告进校园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将调查此事。(4月8日《华商报》)
当地教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学校是否存在吃回扣的行为?我们尚不能做出或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不过,这些学校参与了这一次的商业广告宣传,显然已经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就此而言,家长的吐槽和质疑并非毫无道理。
涉事学校回应说,学生自愿观看演出;西安人民剧院也否认学校参与分成。但是,这样的回应没有说服力。首先,如果学校没有介入商业广告宣传,而是剧院的人员自己站在学校门口发传单,有多少学生真心地想去看呢?再者,演出券背面居然印着“写一篇观后感作文”,既然这不是教师布置的观后作业,帮忙发传单的教师为何视而不见?
我们参团旅游,都有这样的经验:到了一个定点购物的地方,导游都会发一张优惠卡。其实,这张优惠卡就算商场按人头给导游返点回扣的凭证。剧院用画“正”的方法,按观看学生的学校统计数量,这极有可能是他们给学校回扣的凭证。剧院称此举是为了统计哪个学校喜欢看这部话剧的学生多,这简直是污蔑我们的智商。
商业广告不允许进校园,学校教师更不允许吃回扣,参与利润分成,这几乎是人所尽知的常识。商家不可能让教师白白劳动,商演进学校的背后,往往是商演组织者与学校斩不断的利益纠葛。教育是一方净土,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该有浓重的商业气息,纯洁的校园充斥浓重的铜臭,不利于教育教学,也不利于学生正确三观的培养。
就算涉事学校教师真的没有吃回扣,但参与这次童话剧的推广,也已经违规;若存在吃回扣的行为,则属于严重地违反法规。窃以为,每一所学校都应该有自知之明,专心于教育,都应做到洁身自好,自觉地避开商业的瓜田李下之嫌,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推介,不给家长留下质疑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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