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向学生 收取就业安置费

南国早报 2019-04-07 16:18 大字

□江苏卞广春

街谈巷议

“学生想要毕业,想领毕业证,就必须先交就业安置费,学生也很无奈。”日前,西安市职工大学(西安城市科技职业学校)一名教职工匿名向媒体举报,称该学校强迫每名学生交纳3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就业安置费”,不然不予发放毕业证。对此,学校主要负责人却表示并不知情。西安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学校收取就业安置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明显属于违规收费。(据《华商报》4月6日报道)

物价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对学校向学生收取就业安置费的行为号准了脉,定对了向。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违规收费,学校应该有正确的态度和认识,尤其是要表明态度,按规定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责任人,避免让学校背黑锅,给学校脸上抹黑,影响学校今后的工作。

但是,匿名举报者已经出示了学校收取就业安置费的收据,隶属于西安市总工会的西安市职工大学主要负责人居然表示不知情,实在有敷衍塞责之嫌。

帮助学生就业安置,本是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招收、培养学生,学生都能够顺利就业,是学校的光荣。但学生还没有就业,就以“就业安置”为名收费,不管学生愿不愿意,也不向学生公开就业安置费的作用或去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交就业安置费就不发毕业证,与擅自在路上设卡收取过路费有什么两样?

对强行收取就业安置费,学校不能避重就轻,必须向学生和公众解释说明清楚,该退钱的要退钱,该追责的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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