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推进殡葬改革 火化最低补助2000元 树葬再加1000元

西安晚报 2019-04-02 04: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于忠虎吕聪)4月1日,记者从西咸新区管委会获悉,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大西安新中心建设,西咸新区结合区内实际,制定《西咸新区殡葬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西咸新区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推行节地安葬,逐步实现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管理规范化、基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力争到2020年1月,实现全区城乡居民逝者遗体火化率100%,骨灰格位存放、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

《方案》明确,自2019年3月起,西咸新区托管辖区新亡故人员(或迁移坟茔),全面推行遗体(遗骸)火化、集中安葬(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经济补助。

其中,新区籍农村居民(村集体经济成员)新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凡新区籍居民亡故后,实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符合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条件的,每具遗体在给予一次性火化补贴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殡葬救助。

此外,对城乡居民新亡故或搬迁坟茔,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在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殡葬救助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节地安葬补助。

按照规定,今后,西咸新区范围内应当实行火化、集中安葬的遗体(遗骸),拒不火化,进行土葬的,将由民政、国土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的,协调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在文物保护区内,应当进行迁移或平坟、落碑、绿化的坟茔,家属拒不执行的,由文物部门依法查处;凡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不听劝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实行遗体火化、集中安葬的,不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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