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法院公审阻挡地铁施工寻衅滋事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4-02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姜争民通讯员白雅静)3月29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对王某、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阻挡西安地铁9号线施工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依法审判。

2018年5月29日22时许,王某、刘某、刘某某、曹某、夏某、王某6名犯罪嫌疑人在西安市灞桥区刘村通往地铁9号线二标香王站施工场地便道上,无事生非,采用渣土车等车辆停驶占道、人员上路阻拦等方式拦截在该工地正常清运渣土的施工车辆,并致使施工便道、灞陵路堵塞长达30分钟左右,严重影响了地铁9号线正常施工。经陕西恒誉司法鉴定所鉴定,西安地铁9号线香王站项目施工受到阻拦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值为16649.40元。

通过公诉机关的举证、辩护人的法庭辩论和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法庭依法进行了审理。6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罪。法庭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当庭对王某、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一年两个月、一年、十个月、九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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