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7人犯罪团伙被判刑

西部法制报 2019-04-02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梁爽)3月2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曹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罪和被告人曹辉、曹伟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辉系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被告人曹伟系该村二组组长并负责曹家堡村施工工地工作。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为获取非法利益,曹辉、曹伟安排被告人曹涛、曹甲等人负责工地机械排班等事务并指使其阻挡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转让给曹家堡村民自有机械进行施工,且情节特别严重,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曹辉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民同意,侵占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数额较大;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身份和从事拆迁评估补偿公务的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209.67万元,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0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曹伟利用其担任曹家堡村二组组长的身份和经手、管理集资工程款及收益的职务便利,未经集资入股村民同意,侵占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数额较大;伙同刘某等人、并利用刘某等人在陕西秦雁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国家赔偿款63.8025万元,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0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雁塔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曹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曹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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