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招嫖卡片 色诱设局实施抢劫 西安一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昨日的二审公开宣判现场 记者 翟小雪 摄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在酒店散发招嫖卡片,虚构色情服务诱人上钩,网购电警棍、辣椒水,暴力抢劫财物……昨日,西安中院公开二审宣判杜某等9人抢劫案,维持杜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等一审判决。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9月初,被告人杜某纠集被告人苟某、荣某,合谋提供虚假色情服务,借机共同劫取招嫖人员财物。他们纠集师某、齐某、郭某等人,进行分工,并向部分重要成员讲解作案手法,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
杜某通过网络购买了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配发给重要成员。此外,他通过网络印刷招嫖卡片,指使苟某、荣某等人在市区酒店分发。招嫖人员联系到杜某后,杜某将酒店、房号等信息告知苟某或荣某,由二人带领“卖淫女”上门,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招嫖人员财物。公诉机关指控,杜某要求所有成员将所劫取的财物统一上交,由其统一管理、分配违法所得,他占有违法所得的70%,其余30%由其他成员进行分配。
2018年9月30日晚,杜某接到客人何某的电话后,指使苟某前往莲湖区一家酒店。苟某与师某、郭某、马某(另案处理)到达该酒店后,师某送“卖淫女”马某进入515号房间,向何某索要“服务费”500元。被害人何某支付了“服务费”,师某继续向他索要2000元“安全费”。遭到拒绝后,师某立即通知苟某、郭某上楼,苟某手持电警棍恐吓被害人,郭某殴打被害人,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4400元。劫得财物后,四人逃离现场。之后,该集团被公安机关抓获。
9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实施抢劫作案共计7起,劫取8名被害人财物总计54526元及手机2部、戒指1枚(均无法估价),并致伤一名被害人达轻伤二级。2018年12月26日,经庭审,碑林区法院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以抢劫罪判处首要分子杜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杜某、师某等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昨日,西安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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