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森林“防火墙” 守护西安青山绿水 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郭旭)随着春天的来临,踏青赏花也成了许多市民朋友周末游玩的首选,但由于春季较为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此,西安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公众,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预防火灾发生。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分人为火和自然火,其中人为火占据森林火灾总数的绝大部分。人为火包括农、林、牧业生产用火等生产性火源,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非生产性火源以及故意纵火,在西安市的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大多数。
据了解,在重点防火期间,林区要做到“十不准”。那么发现森林起火后怎样报警?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公众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起火的时间、地点、林种、面积、火势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同时,市应急管理部门也提醒市民朋友们,一旦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观存在过失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林区“十不准”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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