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 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 5名被告获刑4年至13年半不等
5名被告人均获刑
5人组成的团伙以介绍到西安娱乐场所挣大钱为由,通过非法拘禁、威胁等手段控制未成年女孩从事卖淫活动。他们频频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让人感到吃惊的是,该团伙中年龄最大的才20岁,其中3人还是未成年人,却犯下了如此严重的罪行。
昨日,莲湖区法院对杨某、高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公开宣判。
以挣大钱为名
带领3名女孩到夜场当陪酒小姐
2018年6月6日至22日,被告人杨某、高某(女)、赵某(女,未成年人)、钱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5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由,将被害人小花(2004年6月出生)、小萍(2004年6月出生)及小丽(2001年2月出生)由甘肃骗至西安,杨某指使高某、赵某带领3名被害人去夜场做陪酒小姐,其间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小花进行卖淫。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5月,杨某与高某商议组织人员到西安进行卖淫活动。5月27日,杨某及武某找到3名被害人,谎称到西安的夜场当陪酒小姐,陪客人喝酒、玩游戏,可以挣大钱。2018年6月6日早,杨某、钱某先来到西安,与居住在西安友谊西路华豪丽晶公寓的高某、赵某接头。当日,3名被害人被人从甘肃天水带到西安,晚上,杨某就让高某、赵某带领3名被害人到太白南路一KTV当陪酒小姐。次日凌晨2时左右,KTV下班后由高某、赵某再将3名女孩带回公寓居住。
强迫女孩卖淫
并威胁、毒打受害人
将3名被害人骗至西安后,该团伙先将被害人拘禁起来,并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陪酒。白天,3名被害人被拘禁在公寓内,由该团伙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和赵某“押送”至娱乐场所服务。其间,高某、赵某劝说她们卖淫,未果后便开始殴打被害人,后强迫小花卖淫三次。
被害人小丽被殴打并被迫参与几次陪酒后,寻找机会逃离。小花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遭毒打虐待,赵某用皮带抽、用烟头烫,还威胁要砍其手指,并强行往她嘴里灌烟灰缸的脏水、烟头。被害人小萍被警告如果逃跑一样要遭毒打,杨某还威胁被害人如报警,他刑满释放后会打击报复。该团伙强迫被害人陪酒、卖淫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杨某掌控,杨某将收入部分用于日常花销外,其余的4000余元据为己有。
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小花趁机逃出后报警。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了杨某、钱某和武某,解救出被害人小萍,被告人高某、赵某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分别在甘肃天水抓获。
第一被告人获刑
13年6个月
因该案被告人赵某、钱某、武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莲湖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采取不公开开庭的方式,于2019年2月19日开庭审理了该起强迫卖淫案。昨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赵某、钱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且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分别减轻处罚。庭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钱某、武某分别获刑9年、8年、4年,分别并处罚金。(文中被害人均为化名)
文/图记者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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