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清洗消毒 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蒋黛)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及保洁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西安市司法局日前公布《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草案修改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建筑物高度对水压的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水压标准时,建设单位应自行设置二次供水设施。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水池(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二次供水泵房应当单独设置,不得与消防等泵房混用。分建储水池和消防水池,以便清洗与检修;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水泵机组运转正常;住宅和非住宅在同一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分别设置。
二次供水单位负责二次供水的日常运转、维护、清洗和消毒工作,制定和实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单位每半年应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委托依法设立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将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合格方可使用。违反以上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的相关标准投入使用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属经营性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
2019年4月25日前,如对以上《规定》有意见或建议,可致信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司法局法规处(71000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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