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胁迫未满14岁幼女卖淫 5人恶势力团伙昨获刑
五名被告人昨接受公开宣判本报记者李宗华 摄以挣大钱为名,5人恶势力团伙将3名未成年少女从甘肃骗至西安强迫卖淫,女孩不从,便用皮带抽、用烟头烫,强行给其嘴里灌烟灰缸里的脏水、烟头。昨天,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该恶势力团伙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令人痛心的是,该恶势力团伙中,年龄最大的被告人仅20岁,其中3人还是未成年人。
莲湖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6日至22日,被告人杨某、高某某(女)、赵某某(女,未成年人)、钱某某(未成年人)、武某(女,未成年人)5人形成恶势力团伙,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挣大钱为由,将被害人刘某某(女,未满14周岁)、杨某某(女,未满14周岁)及罗某(女,未满18周岁),由甘肃骗至西安拘禁,并组织她们到娱乐场所陪酒。
白天,3名被害人被拘禁在公寓内,由该团伙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再由高某某和赵某某押送至娱乐场所服务。期间,高某某、赵某某劝说3名被害人卖淫,未果便对其进行殴打,后分别在2018年6月7日、16日、17日强迫刘某某卖淫。被害人罗某被殴打并被迫参与几次陪酒后,寻找机会逃离。刘某某多次逃跑均被抓回,后遭毒打虐待。杨某还威胁被害人,如报警,他刑满释放后会进行打击报复。
2018年6月22日凌晨,被害人刘某某借口换衣服,趁机逃出后报警。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抓获了杨某、钱某某和武某,解救出被害人杨某某。被告人高某某、赵某某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分别在甘肃天水抓获。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3000元不等。首席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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