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一天救助两只国家保护动物

三秦都市报 2019-03-26 05:30 大字

骊山派出所救助红隼本报记者宋雨摄本报讯(记者宋雨实习生杜豆)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随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西安公安临潼分局切实保护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在一天内两次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3月22日,公安临潼分局骊山派出所民警,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当天,民警在辖区西铁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入户宣传动员暨打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时,西铁运校教师曹长礼向民警反映,自己在外出晨练时捡到一只小型禽鸟,现照顾在家里。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陪同曹老师来到家里。经过现场观察,发现该禽鸟头顶、头侧、后颈、颈侧蓝灰色,具纤细的黑色羽干纹;前额、眼先和细窄的眉纹棕白色;背、肩和翅上覆羽砖红色,具分布较为稀疏的近似三角形的黑色斑块;腰和尾上覆羽蓝灰色,具纤细的暗灰褐色羽干纹。

民警初步判断,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于是立即与骊山森林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对该禽鸟的身份进行进一步确认。最终经过确认,该禽鸟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为了更好地照顾“小家伙”,让其早日重返自然,骊山派出所民警和曹老师一起,将“小家伙”移交给了森林派出所的民警。

同一天,公安临潼分局零口派出所还成功救助了一条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当天,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自己在渭河临潼何寨季家段发现一条“娃娃鱼”。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在火速赶往现场的同时,第一时间与渔业部门及森林派出所联系通报情况。在现场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民警和群众一起将大鲵移交给了渔业及森林派出所进行专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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