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审纠正28年前错案 王华州被改判无罪

三秦都市报 2019-03-26 05:30 大字

王华州(中)和许小平律师(左)首席记者张晴悦摄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1990年5月5日,西安市莲湖区发生一起命案,23岁的女工史某被杀死在宿舍内。随后,另外一名女工的丈夫王华州被认定为凶手,最后被判处死缓。20年后,王华州被释放,因不服当年的判决,他一边打工一边向有关部门上诉。2018年6月,陕西省高院撤销原来一、二审判决(裁定),责成西安中院重审。昨天记者了解到,西安中院已于3月22日向王华州下达重审判决书,判决其无罪。

案件回放:

妻子同事被杀

他被认定为凶手

1990年5月5日晚上约9时,西安电力电容器厂(现为西安西电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女工宿舍309楼415房间,女工史某被杀。死者全身赤裸,头部遭钝器击打、血肉模糊。

警方随后在宿舍楼内排查。这时,史某同事的丈夫王华州正在换衣服,被怀疑是在作案后换洗衣服,随即被列为重点嫌疑人调查。1990年5月15日,王华州因故意杀人罪(当年法律文书尚未使用“涉嫌”)被刑拘,7月20日被逮捕。

当年的法律文书还原了王华州杀人案件的过程:5月5日晚上约9时,王华州到史某宿舍闲聊,看到史某一个人在看书,遂生奸淫恶念,遂反锁房门,将史某推倒在床。因史某极力反抗,下地欲逃,王华州恐丑行败露,便从室内电炉下拿起砖块,在史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史某昏迷。后王华州将史某移至床上,恐史某未死,又用电线紧勒史某颈部,致史某死亡。此时,与史某同宿舍的女工郭某返回宿舍用钥匙开门,因门反锁未开而离去。

重审改判:

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去年12月17日,西安中院开庭重新审理这起20多年前的杀人案。现今下达的重审判决书称,本案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仅有其在侦查阶段的3次有罪供述,但该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案证据无法将王华州锁定于案发现场;本案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对王华州所提起并未作案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这一结果,当事人王华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蒙冤28年,自己的情绪已经麻木了,并未觉得十分激动。目前,他更在意自己的社保、医保等问题。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许小平律师,前前后后跟了这个案子28年。昨天他告诉记者,案发时,时年30岁的王华州是西安机务段的实习司机,这起突如其来的案件,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目前,王华州和老母亲住在一起,生活上压力很大,以后的路还不知道如何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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