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供水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 违者最高罚2万元

华商报 2019-03-26 01:20 大字

近日,西安市司法局全文公开《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此番修改也将让西安二次供水管理监督等各项规定更加落在实处。

>>设计和建设

泵房应单独设置

30米范围内禁设污染源

草案中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供水调引、储存、加压后提供给用水户的供水方式。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用水户计量水表)等设施,不包括消防、热水、直饮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草案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水池(箱)容积及水管管径应满足用水要求;蓄水池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蓄水池顶部须设必要数量的透气孔;水池壁坚固、光洁、不渗漏,水池(箱)盖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二次供水泵房应当单独设置,不得与消防等泵房混用。分建储水池和消防水池,以便清洗与检修;二次供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有毒、有害、易腐物质,并禁止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储水、配水、输水、溢水等设施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损坏和侵占二次供水设施。

>>保洁和检测

每半年清洗消毒

公示水质检测结果

草案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保洁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保洁通知单制度,并由二次供水设施单位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专业清洗公司承担。专业清洗公司应与用户签订保洁合同。二次供水单位每半年应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委托依法设立的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将水质检测结果予以公示。

草案还规定,对违反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市的相关标准投入使用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属经营性的可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二次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3月25日至4月25日,市民可将意见建议写信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司法局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发送传真至029-86788348。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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