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疗中心咋冒出个涉黑团伙
东方IC供图
一个看似普通的水疗中心里,竟隐藏着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他们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2018年8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宏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进行二审公开宣判,16人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这个涉黑团伙何以形成?近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经营中逐渐形成团伙
法院审理查明,张宏伟自2009年以来以放高利贷谋利。2013年3月,因省煤炭疗养院天河玉浪水疗中心原老板张某欠债无力偿还,将其经营的水疗中心转让给张宏伟以抵债务。至此,张宏伟在继续放高利贷的同时,开始经营水疗中心。
2014年4月,张宏伟、龚某经预谋在水疗中心招募、容留妇女开始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张宏伟安排龚某为水疗中心经理,负责水疗中心管理工作;古某管理卖淫妇女,安排卖淫妇女提供性服务;张宏伟之妻王某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购和对账;刘某担任会计负责水疗中心账务,先后招募、容留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在经营期间,张宏伟以亲缘、同乡等为纽带,通过他人介绍、成员推荐等形式,先后吸纳张某、王某、孙某、陈某、田某等人加入,并利用上述人员急于挣钱的心理,通过恩威并用手段,使他们紧紧聚集在其周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活动服务。
同时,张宏伟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成员严格遵守。在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张宏伟还根据各人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多次从事犯罪活动
该团伙以煤疗水疗中心为据点,以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为主要获利手段,同时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宏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以组织卖淫和放高利贷为主要获利方式,攫取巨额财富。
该团伙除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水疗中心房屋租赁费、水电费、日常运营费、购买车辆外,部分用于组织成员的工资、奖励,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经公安机关侦查,至案发,张宏伟放高利贷尚有1680万元未收回,有600万元购买地皮一块,有登记于张宏伟及其妻名下的车辆6台。
在放高利贷过程中,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其组织成员打压同行,实施持械聚众斗殴1起,迫使其他人员不敢与之对抗。仅在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底短短两个月时间,该组织成员为索要债务,先后非法拘禁4人。慑于淫威,当时仅有一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煤炭疗养院周边及放高利贷行业已经确立了强势地位,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罪团伙分工明确
该团伙层级分明、人员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张宏伟对整个组织的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龚某为水疗中心经理,主要负责水疗中心日常管理,并在索要债务中参与非法拘禁他人,孙某主要为张某某放高利贷、索要债务,同时参与看护卖淫场所。
办案检察官表示,从张宏伟等人的“发迹”之路不难看出,他经营的是一个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比较稳定的组织结构,组织内部层次较为分明;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干扰、破坏了相关单位的正常的工作秩序,已经在相关单位及其周边地区造成严重的影响,其放高利贷打压同行、殴打、拘禁贷款人,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受到心理强制、威慑,不敢控告和举报,已经在一定区域形成了一定的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7年9月25日,临潼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宏伟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其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5.5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余15人有期徒刑14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到1.5万元不等。对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收益,以及犯罪工具等予以收缴。宣判后,张宏伟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7日、8日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18年8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张宏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杨春燕实习生丁冬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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