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四分钱起诉超市意义何在

皖北晨刊 2019-03-22 15:24 大字

□符向军

近日,西安男子肖绵明因在超市购物被少找4分钱零钱,将超市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立案。据了解,2月2日,市民肖先生在超市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付给收银员55元现金,收到2角找零,少找零4分钱。对此,肖先生认为四舍五入是超市的霸王条款,多收的4分钱所有权归消费者即其本人所有,哪怕是一分钱,也是消费者应得权利。至于“积零换整”是超市单方告示,不合理且不合法。

法律上,肖先生说的确实都很在理。找零“四舍五入”虽然是商家经营常态,但关键是要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同意,“俗成”的同时更要“约定”。超市“积零换整”的单方做法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也许,为4分钱的“蝇头小利”起诉,很多人会不以为然。从个人角度来说,劳神费心的同时也没有经济效益,不但太麻烦,也很不划算,如此较真毫无价值可言。从司法层面而言,4分钱的官司不利于“案多人少”局面的缓解,也是对有限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不可否认的是,维权、起诉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权利,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不能拒绝当事人依法起诉维权,也不能简单用金额大小、涉案标的来划分和衡量。权利本身没有大小之分,每一个看似微小的权利都代表了个体的价值与尊严。就此而言,肖先生的起诉是富有价值和意义的。同时,也能警示市场主体、所有人充分认识、尊重并自觉维护包括消费者权利在内的所有合法权利。

据悉,涉案超市在接到投诉后,已经取消了原先“四舍五入”的规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分币零头,目前已经全部抹去。肖先生的“分分计较”和一纸诉状,实质是消费者的“权利宣言”,具有示范意义,最终促使商家取消多年以来的经营惯例,对消费者作出让利举动。虽然对购物的消费者而言,分币零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唤醒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权利的尊重保护意识,更多地替消费者考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打造健康、和谐、温馨的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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