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闲杂人员盘踞村委会干涉重点项目施工强揽工程 阎良首例恶势力案二审维持原判彰显法律威严
■记者樊华实习生商尚叶钟颖
误入歧途的人生应当怎样走下去?不少人会选择痛改前非,但有个别人,他们却选择将错就错。
曾因吸毒被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强制戒毒的刘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阎良分局行政拘留的杨某,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以承揽工程为名,多次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当地建筑行业欺行霸市、为非作歹,在阎良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2018年,西安市、阎良区两级法院根据从重从快的审判方针,对刘某等恶势力进行了公正审判和严厉惩处,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了法律威严。
对全区73个行政村细致摸排
刑侦民警抽丝剥茧厘清线索
2017年,优化营商环境被市委、市政府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机关、各个部门单位的干部“5+2”“白加黑”“事不过夜”,积极为企业提供“五星级店小二”服务,空前重视企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杜绝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现象,西安公安阎良分局刑侦大队主动深入全区7个街办、73个行政村、26个社区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主动争当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排头兵。
在对全区40余家在建重点工地摸排走访后,时任公安阎良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赵建喜发现阎良区西咸快速干道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以当地村民刘某为首的社会闲杂人员索要工程,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
发现线索后,2017年4月26日公安阎良分局正式立案,经过民警前期侦查,发现阎良区振兴街道办民合村莱南组村民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刑侦民警在振兴街道办民合村村委会将被告人刘某、杨某抓获,二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纠集社会闲杂人员盘踞村委会
手持“关公刀”寻衅滋事
据调查,被告人刘某2015年曾因吸毒被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强制戒毒;被告人杨某曾因殴打他人于2016年6月17日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16年,刘某经历强制戒毒后,在西安从事文玩生意,听闻老家阎良区正在建设西咸快速干道等项目,感到有利可图的他立即回到家乡,纠集了杨某及张某某、陈某、石某、马某等一批同伙,盘踞在阎良区振兴街道办民合村村委会准备“大干一场”。没想到他们的所作所为正是警方查实、法院认定刘某、杨某4次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2016年10月16日晚8时,被告人刘某承揽西咸快速干道清河段商混供应工程未果,遂打电话通知被告人杨某,让被告人杨某将牌号为陕AOM286的面包车停在西咸快速干道清河北岸工地里面阻拦施工。杨某遂通知谷某某,谷某某将面包车停在工地施工道上,次日,工地负责人打电话报警,公安阎良分局处置冲突大队将车拖走。此次行为造成工地延误正常施工1小时。
2017年3月27日中午,被告人刘某与被告人杨某及张某某、谷某某、马某、缑某等盘踞在阎良区振兴街道办民合村村委会内喝酒,被告人刘某想到欲承揽陕西铭泰西安航空产业基地项目部绑钢筋的工程,直到工程开工,工地负责人王某龙还未给予明确答复,遂让被告人杨某去工地问一下承揽绑钢筋工程的事。被告人杨某与缑某一起到达工地后,以工地没有向其打招呼为由,对工地现场负责人王某龙扇耳光、摔手机,并将工地干活的工人赶走,致使工地当天停工。
同日,被告人刘某还纠集被告人杨某、张某某、谷某某、马某某到阎良区西咸快速干道清河护坡工程工地,被告人刘某欲承揽该工地的工程未果后,指使被告人杨某、张某某、谷某某、马某某等阻拦工地施工。与在场的工地负责人童某彪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杨某言语辱骂工地人员,张某某、谷某某等人在旁呐喊助威,被告人杨某甚至手持“关公刀”意欲殴打工地负责人童某彪,致工地当天停工。
2017年3月28日上午,被告人刘某再一次来到阎良区西咸快速干道清河护坡工程工地,看到工地施工后,为达到承揽工地工程的目的,被告人刘某电话通知被告人杨某,杨某又纠集张某某、马某年等再次到该工地,通过言语辱骂、用土块打砸,威胁等方式,阻拦工地施工。
记者了解到,同案犯张某某、谷某某、马某某于2016年4月26日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情节轻微,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一年。
暴力威胁他人强迫交易
影响重点工程施工进度
据赵建喜介绍,公安机关在侦办刘某、杨某案件的过程中,还发现2016年11月被告人刘某的哥哥刘某军为获取西咸快速干道施工工程,纠集刘某、杨某殴打工地人员,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
据了解,1969年出生的刘某军也有前科,他曾因交通肇事罪于1992年8月3日被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军与妻子张某英共同经营西安鹏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重点项目——西咸快速干道临潼至阎良段清河桥面施工期间,被告人刘某军意欲让该工地使用其公司吊车,2016年11月1日,其驾驶私家车来到该工地,发现工地正在使用其他吊车施工,为了达到让工地使用自己经营公司吊车的目的,被告人刘某军一边阻拦施工,一边通知其弟弟即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立即电话通知杨某带人前往该工地,被告人杨某带人到达工地后,看到被告人刘某军与该工地负责人马某科发生撕扯冲突后,杨某等人对马某科拳打脚踢。
公安阎良分局处置冲突大队出警后将被告人刘某及马某科带到该大队,马某科担心被告人刘某军等人再到工地闹事,遂与被告人刘某军和解,将之前租用的吊车退租,以相同的价格与被告人刘某军经营的公司签订了租用吊车协议,协议规定从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4月底租赁西安鹏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吊车,每月租赁费17000元,总费用105256元。截至2017年6月20日,西安鹏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工地结款73226元。
2017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军经营的西安鹏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抓获,被告人刘某军否认纠集刘某、杨某的犯罪事实。2018年7月30日,被告人刘某军被公安阎良分局执行逮捕。
公检法一条心
打倒地头蛇
“案件侦办取证过程虽然曲折,但因为公检法一条心,所以结果令人满意。”时任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王春丽介绍说,该案于2017年12月25日移送区检察院,彼时两高两部尚未颁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即使3名被告人做出了严重影响工程队施工、影响企业生产、影响群众生活的若干行为,也只能把这起案件作为普通扰乱治安案件审理。而紧接着,2018年1月16日,两高两部出台相关文件,之后阎良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家单位向上级部门咨询后,确定了这起案件系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第一时间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该案成为阎良区判处的第一例较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阎良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宁向记者介绍,阎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纠集社会闲杂人员,为承揽工程,无事生非,以暴力、恐吓等手段相威胁、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多次实施违法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刘某军、杨某破坏市场秩序,以暴力相威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根据被告人刘某、杨某、刘某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阎良法院于2018年8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刘某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快审机制”下进行二审审理,并于2018年10月2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公正审判严厉惩处
赢得群众企业齐声叫好
纵观本案,被告人刘某、杨某每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人员虽不固定,但主要纠集者刘某、杨某相对固定,且每次从事违法犯罪时均为三人以上,采用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手段,扰乱当地正常社会秩序,欺行霸市,在当地建筑工程领域造成恶劣影响,其二人构成恶势力。而刘某军虽然只涉及了强迫交易,但在对他进行社会调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刘某军本人在当地长期行为恶劣、欺行霸市,对当地群众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采访中,阎良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介绍称,本案是中央2018年作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决定以来,阎良区判处的第一例较为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西安市第一例涉恶犯罪案件,西安市两级法院切实贯彻从重从快的审判方针,立足审判职能,对刘某等恶势力进行了公正审判和严厉惩处,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曾参加过庭审的群众代表王先生表示:“老百姓最怕这种恶势力,出口事大都不敢说。这次审判真是为民除害,大快人心啊!”企业代表梁先生表示:“这对我们企业来讲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以前似乎大家的共识是花小钱打发走人,破财消灾,现在国家严惩黑恶势力,排查接受举报形成高压态势,为企业家老百姓撑腰壮胆,大家都不怕了,阎良、西安的营商环境越来越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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