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仿军装拍不雅照片上传微博 一男子严重损害军人形象受审

西安晚报 2019-03-21 05:3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卢小迪)3月20日上午,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一男子多次从网站购买高仿部队制式服装,并穿着所购买的服装拍摄不雅照片,还上传至微博等国内外社交软件,严重损害我国军人形象。

被告人张某1996年出生,甘肃籍人,租住在灞桥区某城中村。自2014年开始,张某通过网站多次购买高仿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截至案发时,张某共购买高仿武装部队制式服装78件、标志服饰56件。张某穿着所购服装拍摄照片,并上传至微博。在这个过程中,张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些与自己有着相同喜好的人。他们相互联系,相互拍照,所拍摄的照片也朝着不雅照片的方向发展。

2017年5月左右,张某的微博账号因上传不良照片被禁封,时隔两三个月,张某重新注册微博账号,继续上传不雅照片,并获得大量阅读和点赞。据统计,张某共在微博上传了近220张涉军装不雅照片,共获得42万次点赞,每条微博的平均阅读量近万。同时,张某还在境外社交网站Facebook上发布过同样的照片。

2018年10月19日,张某被公安灞桥分局刑事拘留。12月20日,公安灞桥分局向灞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部分证据不足,灞桥区检察院曾退回补充侦查。今年2月,灞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张某认罪认罚,主观上没有恶意发布不雅军装照片的倾向,且未使用这些照片进行牟利,认错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并给出量刑建议。

3月20日上午,灞桥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

法律小知识

购买部队制式服装如何定性?灞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秦蕾法官介绍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的;

2.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副)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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