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 鼓励“常乘客”参与 安全防范工作
本报讯(记者康乔娜)记者19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综合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运营单位要全程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开展的不载客试运行,熟悉工程设备和标准,察看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市交通局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运营单位与街道、社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推广“警企共建”“街企共建”等专群结合的综治模式。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常乘客”参与公共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实现群防群治、协同共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应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市交通局牵头编制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联动应急演练。运营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处置应对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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