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充当校车 幼儿园负责人被罚

三秦都市报 2019-03-17 01:36 大字

近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红庙坡中队接举报称,在大兴东路88号有一辆疑似“黑校车”的金杯面包车,每天接送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交警立即行动,于3月14日将该车查获。当时交警在检查时,发现该面包车内包括司机,共有2名大人和10余名幼儿园孩子,这些孩子均未系安全带,面包车也只是辆普通客车,并不适合作为校车。查扣车辆的同时,交警及时联系正规校车,将学生安全转运至幼儿园,并将司机传唤回交警莲湖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司机杜某虽持有校车驾驶资格,但其驾驶车辆并非专用校车,且车辆未取得相关校车资质及合法手续,违规营运接送学生事实清楚。杜某承认,自己驾驶的面包车是专门为幼儿园买菜送菜的,接送孩子只是“兼职”,每个孩子每月只收取60元的费用。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将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该幼儿园负责人将面临1.5万元的处罚。

本报记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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