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重操旧业 男子盗窃被判刑

三秦都市报 2019-03-17 01:36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曾因盗窃被判刑罚,获释5年后又“重操旧业”。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3月26日12时许,胡某某伙同王某甲(另案处理)窜至西安某大学食堂内,由胡某某在一旁望风,王某甲趁被害人高某不备,盗取其随身携带的一部“OPPO”手机。后二人又在该校附近的马路上,采用相同手法盗窃被害人陆某随身携带的一部白色“小米5”手机。得手后,二人将手机销赃,赃款挥霍。

次日15时许,胡某某又伙同王某甲窜至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某超市门口,趁被害人王某乙不备,采用同样方法盗窃其一部金色“小米note3”手机。随后又在某大学餐厅门口,采用相同方法先后盗窃被害人王某丙一部金色“华为note2plus”手机、被害人余某某一部黑色“华为P10”手机。作案后,胡某某和王某甲在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当场从二人身上查出3部被盗手机,后王某甲趁民警不备逃跑。经鉴定,以上被盗手机价值5160元。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某有盗窃前科,但在本案盗窃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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