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不找零 市民状告永辉超市 讨要4分钱

三秦都市报 2019-03-15 02:48 大字

“购物小票上显示的账单是54.76元,超市却收取54.80元,我的4分钱为啥无缘无故就没了?”西安市民肖先生因不满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物结算不找零的做法,花费25元诉讼费将该超市起诉,用法律武器讨还属于自己的4分钱。

投诉:

在永辉超市买东西不给找4分钱

昨日,西安市民肖先生向本报反映,2019年2月2月下午,他在位于西安市长乐东路999号华阳新天地的永辉超市纺渭路店,购买了5件商品共计54.76元,可超市收银台实际结算时,却收了他54.80元,多收0.04元。

据肖先生讲,当时在收银台结账时,收银员告诉他总价是54.80元,他就掏出55元现金递了过去,对方找回了0.20元,他当时也没有细看小票就离开了。回到家里,放下东西随手拿起购物小票看了一下,发现小票上的应收价是54.76元,而不是54.80元,0.04元明显被超市侵吞了。这一切,在肖先生昨日提供的购物小票上,全部得到证实。发现问题后,肖先生开始较真了,立即打电话联系超市讨要说法。肖先生告诉记者,交涉过程中,对方竟然声称这是他们超市的规定,且态度也不是很好。一气之下,肖先生便掏了25元诉讼费,将该超市起诉到法院,就为讨还自己的0.04元零钱。说到为讨还0.04元钱花费25元钱的事,肖先生坦言:钱多少不重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是重中之重!

调查:

收银员称两毛九就是三毛

昨日上午,针对肖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赶到永辉超市纺渭路店采访。10点23分,记者在超市货架上取了一盒标价4.29元的草莓,来到超市FW05号收银台结账。扫码后,记者递给收银员100元现金,对方将找回的95.70元和购物小票一起递过来。

记者发现,按照标签价格,少找0.01元。记者拿着小票当场就问收银员:“零头不是两毛九吗?怎么收了三毛钱?”对方却来了句:“两毛九不就是三毛嘛!”之后,这位收银员还解释说,超市就是这样规定的。

记者又于10点39分,在这家超市货架上取了一根标价2.85元的黑茄子,继续在超市FW05号收银台结账,递过去5元现金后,对方只找回了2.10元,0.05元又平白无故归超市所有了,而且对方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和提示……

说法:

商家不找零消费者有权拒绝买单

就此,该超市一位姓尚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超市的收银机器就是这样设定的,超市给肖先生也解释过。另外,他还说,超市给收银员都培训过,在结账时他们都会提示不找零,而且在超市服务台也有相关提示。可是,记者当天在购物时,两次遭遇不找零,收银员都未曾做出过任何提示。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庾国庆说,超市所为,实际上是按“四舍五入”的方式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管商家是“只入不舍”还是“四舍五入”,其做法都属于“霸王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电脑结账系统设置如此”不能成为商家拒绝找零的理由,其行为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买单。

本报记者李海涛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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