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运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被告未到庭 网络一“线”牵

华商报 2019-03-15 02:31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昨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尝试了“互联网庭审”,通过两台显示屏和一个麦克风,实现了三方异地线上开庭,这也是陕西省首例互联网庭审。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厦门某公司诉被告中铁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昨日上午9时30分,碑林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地和双方当事人均在厦门,标的额为7万余元,而被告公司所在地在西安市碑林区。与普通庭审不同的是,法庭上只有审判法官和书记员,原告、被告则在远隔1800公里的厦门与法官“隔空对话”。

网上开庭后,原被告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查、辩论。“下面出示普通发票、银行回单”,法官出示的相关证据出现在原被告双方的屏幕上。“看清楚了,对真实性和证明目的都认可”,被告方仔细查看后说。庭审中,主审法官李静宇对案件有关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原告和被告的各自终端均播放法官的询问语音,并同步语音转文字,显示文字记录,视频画面与声音清晰流畅。

据悉,庭审使用语音识别技术,无需书记员实时记录,仅需核验校对。对答辩、举证、质证等环节的互联网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制作成光盘附卷保存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最后,经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屏幕上点击“确认”按钮,即完成了对庭审笔录的确认。不到半小时,庭审就结束了。

““互联网庭审”就是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路。”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院长张琳明说,网上开庭审理的这起纠纷,事实比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但原被告双方与管辖法院相距遥远,如果参加庭审需要长途奔波,在交通、食宿等费用及时间方面,都会给当事人增加负担。于是,法院就决定利用“互联网庭审”的形式进行异地开庭,达到减少诉讼成本,节省时间等目的,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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