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消协发布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何申燕
3月11日,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2018年,西安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3531件,解决3380件,解决率为95.72%;接待来人来电咨询7.5万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6万余元。此次发布的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针对性消费提醒。
?案例1 体验馆人去楼空预付卡消费无门
2018年9月初,婴童水育体验馆关门停业,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卡无法消费。消协多方查证,联系到商家。同年9月27日,该体验馆为43名消费者退款2万余元。
消费提醒:消费时,应理性选择充值金额,不要被商家的推销让利诱惑,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同时要查验经营者是否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
?案例2 保健品紧盯老年人一不留神损失3万元
市民张大爷投诉称,在高新区某食品经营部购买了3万余元的保健品,服用后身体不适要求退款,但该店拒绝退款。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经营者给张大爷退款2.9万余元。
消费提醒:老年人应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正规医院或正规药店消费;一旦被骗,应及时向消协投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
?案例3 整容手术有风险恢复原貌有困难
刘女士花3万余元在一家美容整形医院进行了隆鼻手术,术后鼻子塌陷,便又花1万元做了二次隆鼻手术。2018年2月,刘女士发现鼻子假体外漏,鼻腔渗血,整形医院却要求其付费后才能将假体取出,但不能保证恢复原貌。刘女士遂向西安市消协投诉,工作人员多次依法调解,整形医院最终一次性退赔刘女士5万元。
消费提醒:在医疗机构整形时一定要保存好发票、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针对承诺的效果及费用等重要问题要非常明确,形成书面材料,拒绝口头承诺。
?案例4 促销价还按原价收消费者购物被忽悠
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买了一箱奶制品,商家宣传彩页及店内标签上都标明原价为60元,现价为30元,可张先生结完账发现,商场仍按60元收费。张先生将其投诉至消协,经过调解,商家赔偿张先生500元。
消费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对于商家的虚假宣传和涉嫌欺诈行为,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5 宣传效果差距大净水器用后水质无变化
李先生通过电视购物,买到一台价格1000余元的净水器,但使用后发现该产品达不到广告中的效果,与宣传效果差距较大,联系商家处理未果。李先生投诉到消协,经过调解,商家给李先生更换了新的产品。
消费提醒: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购物,要选择具有良好社会资质的购物平台和市场知名度高的生产厂家、供货商家;注意保留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网络平台界面、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及完整的包裹单,以便维权。
?案例6 邮购家具不如意要求补偿被拉黑
陈先生通过微信在杭州一家具店邮购一台梳妆台,到货后发现与约定的颜色不符,联系商家却得不到答复,且电话被拉黑。陈先生又通过微信向商家提出补偿,但经营者置之不理。经西安市消协多次沟通并在杭州市消协协助下,商家给陈先生赔偿1000元。
消费提醒:消费者网购时,不要随意用微信或点开没有经过验证的网站链接购物;购买大件家具最好选择在本地正规实体店购买,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购物。
?案例7 贷款容易退款难网贷分期把人骗
马女士在网上看到有提高学历的机构,遂通过微信给该机构刘老师付款800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回家后,马女士发现该机构给她在第三方平台申请了学习贷款,每月要给该平台还款。当马女士提出解除合同时,该机构却置之不理,后经西安市消协调解,该机构为马女士办理了退款手续。
消费提醒:市民在消费时遇到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时应谨慎,与商家签合同不要盲目签字,应看清合同内容,作出判断后再决定是否签字认可,如果办理分期付款,要及时查询自己的信贷记录,谨防预付式消费“套路贷”。
?案例8 旅游公司取消行程消费者摊上烦心事
张女士与家人准备出国旅游,在向旅游公司递交材料并交纳费用2.5万余元后,旅游公司以张女士血压高为由,擅自取消了其与家人的行程。后张女士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对方要扣除1.2万余元。张女士不认可,经西安市消协调解,商家同意扣除消费者2000余元,将剩余的2.3万余元退回。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有信誉的旅游公司;要仔细了解产品附加条件,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将旅游公司口头承诺写在合同里。
?案例9 快递货物丢失快递公司推诿
王先生通过物流公司向上海、黑龙江邮寄30余罐商品。几天后上海客户在收货时发现少了10罐商品,而邮寄黑龙江的商品也出现了损坏,王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联系,遭到推诿。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
消费提醒:市民在选择快递服务时,应选择经济实力强、管理规范、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快递托运公司,最好能到快递公司营业点投递商品。检查上门接货业务员的有效证件,并索要服务凭证,防止上当受骗;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办理保价业务。
?案例10 交了10万元定金卖方却要解除合同
田先生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交纳10万元定金。随后两人在办理房屋贷款和网签手续的过程中发生分歧,经西安市消协调解未果,田先生向未央区法院起诉并胜诉。
消费提醒: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按照符合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目的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无法解决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解决双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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