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宝生委员:保障性住房也需要法律保障

各界导报 2019-03-12 02:48 大字

?韩宝生委员

□特派北京记者 唐冰 文/图

住房是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和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住房矛盾日益凸显。今年全国两会,住陕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宝生提出,应尽快出台《住房保障条例》,从国家层面加强住房保障的顶层设计,使住房保障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韩宝生说,经过几年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大部分项目进入了分配入住阶段,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准入标准不统一、运营管理不规范、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范。但我国现行住房保障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等,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

韩宝生认为,有必要出台《住房保障条例》,明确住房保障工作职责、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力量。他建议通过法律形式,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明确职责划分,同时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收购实行税收优惠,提供金融支持,确保土地供应。

“符合条件的城镇家庭、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棚户区改造对象都应纳入住房保障政策的支持范围。”韩宝生认为,在保障方式上,可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配租与配售并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实施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作为责任主体,地方政府需要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韩宝生建议,具体办法和标准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为保证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落实,应加大对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申请人和承租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或出借、损毁破坏等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应给予一定的处罚,必要时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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