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法院成功调解纠纷化解邻里矛盾

阳光报 2019-03-12 01:54 大字

记者 赵生杰

邻里矛盾往往是较难化解的纠纷,双方因为小小的问题而争执,互不相让,即使法官耐心说理释法,往往也难见成效。但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叔伯兄妹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案件,比邻而居的兄妹两人抱着对彼此的成见而来,心平气和离去,不仅维系了兄妹之间的情谊,也妥善解决了双方由来已久的矛盾。

聂虎林与聂雅琴系叔伯兄妹,两家宅基地坐北朝南相邻。1988年聂雅琴所在村向村民颁发宅基地使用证,载明其庄基宽2.346丈,长8丈。但聂虎林建房早,聂雅琴建房晚,聂虎林在建房时多占了聂雅琴部分庄基,由于当时聂雅琴家里经济条件不佳,在三间庄基的地方仅盖了两间房屋,考虑到双方亲戚关系对聂虎林多占的面积没有明确反对。2018年聂雅琴准备翻盖房屋,并拿出1988年的宅基地使用证,欲按照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宽度建房,但聂虎林坚决阻挡,认为该界墙自己已经实际占有30年,界墙部分应属于聂虎林所有,双方就此争执不下。2019年1月聂雅琴因两家宅基地纠纷将堂兄聂虎林诉至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鄠邑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且进行了实地勘察。经过法官调查了解查明,根据1988年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宽度,两家界墙部分的确应该属于聂雅琴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律规定,指明聂虎林即使占有该界墙30年,但由于没有变更宅基地使用证,仍应以1988年宅基地使用证上记载为准,双方争议的地界应属聂雅琴所有。

双方当事人经过法官明理释法后,聂虎林认识到自己的认知同法律规定之间的偏差,主动表明愿意让出多占地界,同妹妹聂雅琴维持良好的邻里关系,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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