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醇含量超过醉驾标准 6名驾驶员被判拘役

西安晚报 2019-03-11 05:12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卢小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耳熟能详,可总有人置若罔闻。3月10日记者获悉,阎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公开集中审理6起危险驾驶案,6名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这6名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均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血醇浓度检测,6名驾驶员血醇含量均超过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其中,被告人李某曾于2016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达到醉酒标准)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其仍不思悔改。2018年8月,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

阎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在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学术报告厅开庭审理上述6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庭依法分别对被告人作出拘役1个月至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判决。

阎良区人大代表、一飞院干部职工代表、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民警、驾校学员及从事运输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等近500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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