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说法 酒后骑车撞上违停轿车 62岁男子昏迷50多天 责任该谁承担?

华商报 2019-03-10 02:13 大字

核心提示

自从骑自行车撞到那辆违停汽车的后视镜后,62岁的老郭已昏迷了将近两个月,至今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郭负主要责任,这让其子郭先生难以接受。那么,究竟事发时汽车处于静止状态还是移动状态?谁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呢?

主讲律师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

【事件经过】

离奇车祸

致62岁男子昏迷50多天

昨日下午,西安城南航天中路与航天西路十字以西100米左右,郭先生站在路边,手中举着“寻找目击者”牌子。郭先生说:“我父亲骑的是自行车,而且只撞到轿车后视镜,他还戴着安全帽,怎么能撞那么厉害!我觉得事情很蹊跷,想弄清楚到底是咋回事。”

郭先生一家来自四川南充,目前在西安生活,其父老郭62岁,在航天中路附近一家工地干活。1月17日,郭先生及其家人突然接到父亲出交通事故的通知,赶到医院见到的是昏迷不醒的父亲。

多方搜集信息后,郭先生大概了解了事故经过。当天中午,工地临时放假。午饭时老郭饮了少量酒,下午两点多,他戴着安全帽骑自行车往回走,行至航天中路与航天西路十字以西100米左右时,撞到路边一辆白色轿车的左侧后视镜,翻倒在地,当场昏迷。

“据说当时有一位女司机坐在车内。”郭先生说,父亲的安全帽摔出很远,被人捡回放到脚边。事后,郭先生曾见过交警拍摄的现场照片,白色轿车停在路边,车头毫无损伤,仅能模糊看到左侧后视镜损坏。而老郭趴在地上,一辆小黄车倒在他身边,但车子并无明显损伤。半小时后交警赶到,勘验现场后,老郭被送往航天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特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脑挫裂伤、双侧额颞顶部硬膜下充血、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肺部感染等,经治疗病情缓解但情况较差,随时有心跳骤停的可能。院方曾于2月24日下达病危通知。至今老郭已昏迷50多天,一直住在ICU。

事发后,车主陆续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但相比已花费20多万来说属于杯水车薪,郭家已借遍了所有亲戚,经济无以为继。

【警方认定】

伤者酒后上路

未能保证安全驾驶负主责

2月22日,西安市交警支队曲江大队航天中队经过调查,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对交通事故过程如此描述:1月17日14时50分许,老郭饮酒后驾驶二轮自行车沿航天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航天中路与航天西路十字以西100米左右路北时,因未能保证安全驾驶,自行车右侧把手与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王某临时停放的轿车左侧后视镜发生剐蹭,致自行车倒地老郭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警方检测发现老郭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14mg/100ml。警方认定:老郭饮酒后驾驶二轮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未能保证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违法将机动车临时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老郭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当事轿车司机王某,试图了解事发时的具体情节,但对方不接受采访。

【律师说法】

若认定前车静止

后车应负主要责任

“这属于多因一果,就是多个违法行为造成一个交通事故结果的发生,每一个违法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他很同情这起事故中的伤者,但他在驾驶非机动车酒后上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7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自行车、三轮车上路不得醉酒驾驶,“这个规定是醉酒驾驶,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可能要看饮酒量。”韩朝泽明确表示,在该起事故处理中,交警划分责任没有多大问题,酒后驾驶和违法停车是不同的事件,两者不构成因果关系,在法律上也应该分别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在白天视线良好的情况下,如果认定汽车是停止状态,即便是违停,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不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后车则未能保持安全距离以及采取措施不当,应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夜晚则应打双闪或停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位置。”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该事故发生在白天,即便骑车人没有饮酒,也一般应认定自行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而在此时,交警认定汽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则是一种人性化执法和自由裁量权的体现。在该起事件中,汽车所停位置有明显的禁停标志,并且占用自行车道,则会加重汽车驾驶员的责任,“因为即便是临时停放,也不得在禁停区停车。”余伟安表示,即便是违停,有无禁停标志的处罚也存在差异,在有禁停标志的道路附近停车不仅罚款还要扣分,说明其违法程度不同。

“当然这一切的认定都应建立在前车的停止状态,若存在因其移动而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则应承担相应权重的责任。”余伟安说。

【记者走访】

附近商户无人目击

事发地几米外有禁停标志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事发地附近走访了解到,附近商户均知道曾发生过此事,却无人直接目击。记者发现,距离事发地几米外的路边,就竖着一块“下坡路段、禁止停车”的禁停标志。

郭先生告诉记者,距事发地100米的道路十字有一个摄像头,但警方查询后发现仅能实时拍摄无法保存。

郭先生表示,此次事故颇为蹊跷。事发时仅有当事司机在场,车辆究竟是否处于静止状态尚不可知。轿车司机称她是到这个小区送材料才临时停在路边。事件唯一目击者是事发地的一位小区居民,其在次日主动联系警方提供证言。郭先生及家人希望进一步弄清事发时的详细情况。昨日下午,郭先生在事发地举牌寻找目击者。

郭先生及家属认为,少量饮酒骑自行车代步不足以影响安全驾驶,而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王某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2月27日,郭先生向西安市交警支队提交了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实习生 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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