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亲友入传销窝点 4名传销者受审

三秦都市报 2019-03-05 04:00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晴悦)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组织传销,昨日,4名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头目,在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高某丰在西安加入名为“天狮公司”的传销组织,并在当年发展下线被告人高某勋、王某财加入该组织。2012年,被告人王某财发展被告人王某茂加入该组织。后4被告人在纺织城地区积极开展传销活动,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成员,至案发时,4被告人所在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发展至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中,高某丰下线累计已达120人以上,达到A级“老总”级别。高某勋、王某财、王某茂下线累计已达30人以上,达到B级“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丰、高某勋、王某财、王某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4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高某勋是高某丰的同乡。被告人王某茂则是被儿子王某财骗进该组织。加入该组织后,两人又选择以同样的方式骗人,最后全部升至“老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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