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骗父传销 两人都成“老总” 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天狮公司”4头目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 摄影 强军)开展传销活动,引诱参与者购买近3000元的虚拟产品并指使参与者发展下线,昨日上午,这起由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在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4头目受审
经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依法查明,“天狮公司”高某丰、高某勋、王某财、王某茂4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4月1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经灞桥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执行逮捕。
庭审中,灞桥区检察院公诉员表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被告人高某丰在西安加入名为“天狮公司”的传销组织,并于同年发展下线被告人高某勋、王某财加入该组织。2012年被告人王某财发展被告人王某茂加入该组织。此后,四被告人在纺织城地区积极开展传销活动,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成员,引诱参与者以购买2800元虚拟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至案发时,四被告人所在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已发展至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中,高某丰下线累计已达120人以上并达到A级“老总”级别,高某勛、王某财、王某茂下线累计已达30人以上并达到B级“老总”级别。
以工地干活为由
把父亲叫来搞传销
庭审现场,四名被告人供述,该“天狮公司”传销组织层级分为A、B、C、D、E共5级,发展的下线人群多为朋友和亲戚,该组织成员日常生活中实施“家长制”,“家长”便是所谓的C级组织成员,该组织成员每一处住所内都会认定一位“家长”,负责管理下线成员的生活及工作安排。
据A级“老总”高某丰供述,“天狮公司”的工作安排他都听从于上级薛某(另案处理),虚拟产品一份为2800元不等,没有实物。“平常就是教下面的人如何发展下线,如果想做,就交2800元跟着一起做,不做随时可以走人。”高某丰说,平常就是以介绍工作为由发展下线,人群多为熟人,自己发展的实际下线人数达120多人,被薛某认定为A级老总。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财、王某茂为父子关系。据王某财供述,就是自己让父亲进入该传销组织,“当时不清楚这是传销组织,就打电话以工地干活为由把父亲叫了过来,后来就和父亲一起干这个。”王某财说,发展65个下线或虚拟产品就可以达到B级,自己和父亲都是B级成员,他们发展下线的钱都给了高某丰。
对于儿子将自己骗入传销组织一事,被告人王某茂低着头,犹豫了很久,随后表示,儿子王某财叫他过来时,他看到儿子在精神、人格上有很大的改变,自己也就跟着做,并拉着亲戚发展下线。
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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