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解读 “跨时段”停车收费就低不就高

西北信息报 2019-03-01 09:30 大字

今年4月1日起,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停车收费将执行新标准。27日,西安市发改委就新标准调整背景、适用范围、影响等进行详细解读。其中,对于市民关注度高的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如何计费?发改委明确表示,按照新标准规定,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

调价遵循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原则

新标准规定,此次调价遵循城市中心高于外围、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地面高于地下的差别化原则。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是: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道路停车三类区不设高峰时段

“按照新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来看,道路停车收费方面,分为特定区、一类区、二类区和三类区。其中,三类区的收费标准是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西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在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都将设有特定区。而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定区域(道路停车)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缓堵保畅工作的要求,在繁华地段、主要干道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据了解,目前,西安全市5万多个停车位,其中三类区占70%。

跨高峰和非高峰时段收费就低不就高

按照新标准规定,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其它时间为非高峰时段。如果市民在停车后,恰逢遇到跨高峰时段和非高峰时段,该如何收费呢?对此,新的收费标准明确规定,跨高峰时段、非高峰时段停车的,该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收费,也就是说按照非高峰时段计费。

执法专用停车场谁执法谁缴费

新标准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查封、扣押发生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对实行代履行发生的停车费用按照行政执法机关与停车场合同约定的费用执行。

城六区收费标准由西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西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辖区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公共停车场(点)停放甲醇汽车2小时内免费

新标准明确,执行公务的各类执法执勤车辆、新能源汽车、残疾人等六大类停车收费予以减免优惠。此外,随着西安市甲醇汽车增量,新标准有何优惠政策呢?对此,新标准明确,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甲醇汽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甲醇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

约27%的车主停车费会降低

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涉及每一位“有车族”。那么,价格调整对市民有何影响?西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收费调整计费时段由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更加精准。据市道路停车统计数据显示,约27%的车主道路停车都在半小时以内,对这部分车主来说停车费是降低了。

为了保护停车人的权益,此次政府定价停车收费设定了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格。“这次价格调整的范围有限,只涉及道路停车的特定区、一、二类区高峰时段;景区配套停车场和北客站配套停车场。”该负责人说。

本次价格调整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长途汽车站停车场、大专院校、医院停车场等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停车场收费不作调整;此外,对道路停车的三类区(占道路停车的57%)考虑公共交通还不成熟,本次价格调整未设立高峰时段。由此可见,这些举措尽量减少了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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