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扫黑除恶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陕西日报 2019-02-03 07: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仵永杰实习生李冠芸)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8年12月28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被告人王某为强揽工程获取不正当利益,把持基层政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逐步形成以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王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合、张某、王某、冯某等近百人,与张某飞、张某池纠集的多人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王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纠集被告人张某等起哄闹事,阻挡项目正常施工,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张某合、张某、王某、冯某等11名被告人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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