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
1月22日,灞桥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成员单位、各街道、社区村组干部近300人参与旁听。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灞桥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另外还对一起被告人魏某等4人寻衅滋事、赌博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达到强揽工程获取不当利益之目的,把持基层政权,多次纠集人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王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合、张某、王某、冯某等近百人,与张某飞、张某池纠集的多人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王某纠集张某朝打伤张某厚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王某为强揽工程谋取私利,纠集被告人张某、张某合、张某波等人以下跪、摆放花圈等手段起哄闹事,阻挡某项目的正常施工,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分别判处张某合、张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
在另一起被告人赵某等4人寻衅滋事、赌博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纠集多人持械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魏某在聚众赌博期间,因怀疑赌场有人作弊,即纠集多人持气枪等器械在公共场所闹事,强行占用赌场盈利56700元,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被告人任某、何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且抽头渔利达5670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没收被告人作案工具,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李怡松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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