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西安日报 2019-01-20 05:12 大字

■首席记者张端

记者18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从2018年起至2020年,在全市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广交通技术监控系统

根据《意见》,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意见》提出目标,全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以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闯红灯、套牌假牌、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法停车、违法变道、不按规定让行以及非机动车逆行、行人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

优化城市公交站点布局

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优化城市公交站点布局,避免公交“列车化”问题,加强与交通枢纽、停车场的衔接,促进便捷换乘。鼓励城市轨道交通和公交换乘联票优惠。大力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保障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提高公交发车频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提高服务品质。试点开展公交信号优先技术应用工作,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

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公交车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周边配套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管理。

加快交通领域信用记录建设

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并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此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并制定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评价标准体系,科学设立评价内容和指标,引导开展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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