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春节·烟花 西安城六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自“条例”实施以来已查处118起

华商报 2019-01-19 04:01 大字

春节将至,今年,西安市将继续遵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六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7年12月1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西安警方严格遵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工作。截至2019年1月17日,全市共打击涉及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118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22人,其中罚款78人、行政拘留33人,警告12人,收缴烟花爆竹4662件。

2019年1月4日,蓝田警方在玉山镇开展巡查、宣传工作时,依法查处了2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共收缴烟花爆竹181件;1月7日,蓝田警方在辋川镇3家商店内查处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6件。

2019年1月15日,长安警方在大兆街办某村清查时,发现一处长期无人居住的民房院内有烟花爆竹。民警走访了村干部及附近村民,取得钥匙打开房门,发现两间民房内共堆积了礼炮232件,鞭炮60件,共292件。长安警方立即收缴了所有烟花爆竹,并依法将嫌疑人王某行政拘留七日。

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即将到来的2019年春节期间,西安警方会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予以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西安警方倡议:为使古城西安生态环境更美好,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祥和、环保、健康的春节。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通讯员 季晓宇 赵宇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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