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2020年底所有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15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2019年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100%完成,所有搬迁户因户因人精准脱贫叠加政策全部落实,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有一名主要劳动力实现就业。
稳定全市“十三五”1966户7092人总体搬迁规模
《方案》明确,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对象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精准录入和标识,做到扶贫台账登记信息数据与易地扶贫搬迁数据统一。严格锁定搬迁对象,稳定全市“十三五”1966户7092人的总体搬迁规模。
严守面积红线和自筹底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贫困户自筹资金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
坚持补助标准。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到户到人奖补标准并纳入建房补助一并兑付。
同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都要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除外。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2018年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原则上100%实际入住,并全面启动旧宅基地腾退工作。2019年底,“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100%完成,所有搬迁户因户因人精准脱贫叠加政策全部落实,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有一名主要劳动力实现就业。2020年底,所有“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符合条件的增减挂钩项目有效推进。
搬迁群众“拎包入住”确保搬家不举债
根据《方案》,“十三五”期间,西安市将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屋和“小配套”建设,经竣工验收后向群众交钥匙,100%达到国家规定入住标准,并加快推进安置社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适时开展安置工程质量“回头看”,让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加强对房屋装修的指导和管控,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装修成本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内。在脱贫攻坚期内,搬迁户不得自行改建扩建房屋,更不能大额举债搞豪华装修。鼓励区县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进行简单装修,促使搬迁群众“拎包入住”,确保搬家不举债。到2018年底,确保实际入住率达到100%。
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后,其他脱贫措施持续跟进,直至稳定脱贫,确保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帮扶无盲点、全覆盖。同时,充分发挥安置社区靠近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的地理优势,以“三单一卡”(就业岗位菜单、就业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和搬迁对象脱贫明白卡)为核心,与周边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实现就近就业。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进一步促使以打零工为主向稳定就业为主的模式转变。确保每户至少参与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
积极培育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
《方案》指出,2019年6月底前,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的原则,把发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与搬迁户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扶力度,因地制宜发展搬迁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科学实施同步搬迁。在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的基础上,对于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恶劣、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统筹运用现有生态搬迁和避灾搬迁政策,探索整村整组搬迁试点。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
统筹整合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在基础设施配套上提前配建社区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配备管理设备(系统)解决管理的基础问题,奠定社区服务管理基础。
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腾退工作
《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旧宅腾退工作。对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可以腾退,但不能直接拆除,需经当地区县政府、市规划局和市文物局共同认定后实施下一步工作。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贫困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已完成旧宅腾退的,及时做好奖励资金兑付工作。
《方案》指出,要依法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社区管理房和人,原籍管理地和林”的原则,解决好原籍与现籍管理衔接问题。对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宅基地、承包地、承包林等进行确权;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要确保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障政策;仍保留农村户籍的,要衔接好安置地与迁出地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备的搬迁群众权益保护机制;加快明确房地权属关系,进一步探索安置社区房屋登记办证具体化解办法,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引导搬迁群众由扶贫到扶智、扶志,实现自我脱贫、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打造宜居和谐社区。
按照“渠道调整、标准不变、规范操作、严控风险”的原则,严格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物理隔离、封闭运行”;规范资金使用审批拨付流程,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对移民搬迁各安置项目及资金进行第三方审计,推动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规范运行。
今年全面深入推进“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
大力推进增减挂钩指标交易。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区域交易,增值收益在优先保障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基础上,可用于支持脱贫攻坚。2019年,全面深入推进“三问三解三促进”活动,2020年总结提升。
在督导考核方面,《方案》指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拆旧复垦率、稳定脱贫率、群众融入度等关键指标,对2018年度实际入住没有达到100%、2019年度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拆旧复垦、2020年度稳定脱贫率没有达到100%的区县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坚持日常督导、定期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判各区县的移民搬迁工作实绩。
本组稿件首席记者张端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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