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法院 审结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灞桥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件提起了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灞桥区法院组成的7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据悉,2018年4月,陶某在辖区开了一家小吃店,经营早餐。7月,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小吃店进行抽检时,发现陶某在生产的油条里添加大量明矾。经鉴定: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9倍。人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陶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庭宣判被告人陶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陶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灞桥区检察院交付赔偿金人民币36400元,由灞桥区检察院依法管理。陶某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李怡松白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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