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案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

西安日报 2019-01-09 04:54 大字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近日,未央区法院对贩卖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三起案件12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参与旁听。

贩卖毒品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黄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9.15余克,未央法院结合二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聚众斗殴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甲与被告人付某某因挖沙、修路产生矛盾,被告人王某甲纠集被告人韩某某等人,被告人付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乙等人,双方持砍刀、洋镐把等在某沙坑处打斗,造成王某乙轻伤,造成车辆损毁价值29800余元。最终,未央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以上九名被告人一年又六个月至三年又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彭某某因不服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在案件二审期间,以讨债为由爬上某高压输电线铁塔,经多方劝阻无效,在铁塔上滞留达66小时,致电力、消防、急救等部门持续守候,周边主干道因此封闭,饭店、超市等商户营业受损,市区部分区域停电,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未央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近年来,未央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对涉恶案件适用快立、快审、快判机制,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努力争创“平安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吹响了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彰显了未央法院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胜利的信心和决心。

李怡松李瑞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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